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关于指定对象免学费申办:(上学期已申办对象直接向班主任口头申请即可,从本学期开始新申办学生需提供证明材料送验核)
可申办普高学段免学费(不含住宿费)的四类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有扶贫手册)、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持有农村低保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持有相关证明);
本学期所新增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家庭,请于规定时间前,携带所持证明到学生处,经验核确认、登记,可直接免交学费。
二、关于国家助学金申办: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生活俭朴的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读学生;
3. 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含父或母残疾或患重大疾病、亡故、失业、单亲,家庭总收入低等)。
(三)资助标准:
普高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平均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根据实际困难程度和困难认定结果,春学期分500/1000/1500元三档标准资助。
(四)申报办法:(上学期已申办学生向班主任口头申请即可,本学期新申办学生需填表并提供完整材料)
如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890元,拟新申办本学期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可联系所在班的班主任领取《困难认定和普高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完成签章后递交,并根据各自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递交各类对应证明材料原件(具体需附材料分类见附表)。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办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具体认定对象需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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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1 + 基本材料2 + 分类提供的对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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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1: 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含户主页、本人页、父母页和儿童本人全部兄弟姐妹页、共同生活并赡养的祖辈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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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2: 个人填报的本学期《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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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提供对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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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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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有本年度印章的《城乡居民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帮扶手册》原件
(以上各证需包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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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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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原件
(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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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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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残疾人证》原件 (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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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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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 (含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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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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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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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情况致实际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ABC三类原件需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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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班主任近期上门家访后出示较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原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B.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的半年内的月均收入证明原件(须加盖出证单
位印章)或从工资卡所在银行柜面打印的半年内工资收入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C.各类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以下具其一即可)
a.因至亲家人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家庭: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
b.父或母为残疾人致经济困难家庭:残联发放的父或母的残疾人证原件;
c.父或母亡故致经济困难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d.父或母失业致经济困难家庭: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全部信息页、顺序记载页);
e.因重大突发事件致经济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f.父母离异的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g.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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