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早上好!
今年的12月3日是常州市第六个学习日,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就着这两个节日,今天我想和同学们一起来思考三个问题:
一、什么宪法?
我们都知道,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为什么要“依法治国”,浅显地讲,是因为一个社会必须要有秩序,生活在有秩序的社会,我们的权利才有保障。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政权建立后必须首先制定宪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1954年,新中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二、为什么要确立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这也是国际惯例, 在现代法治国家,宪法是最高权威,很多国家大都以宪法日这种形式纪念宪法实施。美国、英国、韩国、日本……世界各国纷纷设立类似的节日或纪念日,人们在庆祝的同时也加深对宪法的领悟、认同和忠诚。
我国自1986年就开始了普法宣传工作,至今已制定了6个五年规划。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年,七五普法的开局年。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弘扬宪法精神”成为历年来最鲜明、最响亮、最重要的宣传主题。 今年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教育部也在全国学生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的系列活动。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从“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不仅是一个“节日”的升级,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路径,有利于培养公民对宪法的认同、忠诚、信仰和敬畏,形成宪法至上、尊重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倘若不能有效实施、不能执行到位,那么,再多的法律、再好的法律、再严的法律,也只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的一纸空文。这样一来,反而容易纵容和滋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乱象,损害法律的权威性、政府的公信力。 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同样也在于实施。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维护宪法尊严、捍卫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具体行动。
三、以宪法日为契机,我们可以做什么?
很多中学生都觉得宪法是国家层面的,离自己生活很远。其实我们接受的初等义务教育就是宪法规定的。以宪法日为契机,我们可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学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和全体同学要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让宪法意识从小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成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
其二,信仰宪法、践行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今年一月份,江苏首次进行新任省长宪法宣誓。新当选的省长石泰峰右手握拳、诵读诗词。向宪法宣誓,是一种庄严承诺,旨在增强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感、责任感、使命感,维护宪法尊严,彰显宪法权威,让宪法成为一种信仰、一种基因。
其三,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设立国家宪法日,目的在于向社会传播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宪法的生命植根于民众,宪法的力量源泉来自于民众。我们不仅要自己学习宪法、践行宪法,还要向我们身边的人宣讲宪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让弘扬宪法精神成为一种生活、一种常态。
最后,我还想讲一点学习见闻。前两天在浙江大学,我又看到了著名的气象学家、地理学家,浙大的老校长竺可桢老先生1936年讲演稿中问浙大学生的两句话:诸位在校,有两个问题应该自己问问:第一,到浙大来做什么?第二,将来毕业后做什么样的人?老先生的这两句话在今天仍然振聋发聩,我觉得这两个问题是我们每个一中学生进校开始就要一直思考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学校职业规划活动的要义所在。“阳光心态、优秀学业、领袖素质、一流口才、明显特长、国际视野”这24个字的培养目标从入学那天起各位就耳熟能详,就成为了一中学生共同的价值追求,因为这代表了现代社会必备的基本素质。但是我想,这24个字之前还应有一个更为基本的规范。一中的孩子要具备精英的特质,但首先更应包含基本的公民素养。首先就是遵守伦理道德和有关法律法规。简单说,就是对规则的遵守和敬畏。当我们还在为有些同学最为基本的卫生习惯而头疼、最为基本的文明礼仪而犯愁的时候,我们也许应该回到最初的起点——遵守规则。这是文明社会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养。这也是我们纪念国家宪法日的现实意义。
虽然,国家宪法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宪法精神应当贯穿于每一天,宪法信仰应当普及到每个人。我们可以做的,还有很多很多。